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》的
通 知
各团(工)委:
现将团省委《关于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》(皖青办【2013】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文件精神,积极发动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行动,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汇报活动开展情况:
1、请于2013年3月5日前将准备于本月期间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电话报告团县委办公室。
2、活动结束后,请于2013年3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信息(含图片、宣传报道,有条件的上报影像资料)报送团县委办公室。
3、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发挥青年志愿服务队的作用,重点要求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学校少先队开展活动,乡镇团委对所在乡镇学校少先队活动要加强指导,并适时参与。
附件:关于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
共青团望江县委员会
2013年3月1日